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08〕518号)文件精神,及时掌握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进度,适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省政府目标任务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建立企业上市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
各市月报内容主要是报告期内与企业上市有关的工作动态。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其在境内外市场首发上市工作进度情况。拟上市企业包括省定、市定、县(市、区)定上市后备企业,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等。在境内主板(含中小企业板)首发上市的,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有关信息和材料。
2、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整体上市、省外注册地回归、境外市场回归情况。再融资包括并购重组,增发新股,配售新股,发行可转债、分离债、长期债、短融券等。
二、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