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主任刘光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今年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争取5月份形成草案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尽快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按照省政府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法制办汇报。
(四)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
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起草小组由高技术处处长陈雁同志任组长,成员由高技术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制定该条例,我委已经做了大量的调研、资料收集和起草工作。今年要按省人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力争尽早向省政府送审稿。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汇报。
(五)修订《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修订《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起草小组由省物价检查所所长魏利建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省物价检查所、价调处、法规处及相关人员组成。该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调研项目。今年要做好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尽快向省政府呈报送审稿。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9月份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汇报。
(六)配合修订《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
修订《
河南省开发区条例》是省人大2008年度正式地方立法计划项目。根据省人大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共同做好修订工作。此项工作由外经处、法规处负责。
四、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要不断改进完善立法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保证立法的科学性。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反映经济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法内容要具体、明确,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按照《
立法法》和《河南省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