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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豫人常[2008]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6 号)的精神,我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有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修订《河南省开发区条例》;列入调研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修订《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列入2008年度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和修订《河南省铝粘土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办法》;列入调研项目的有制定《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委2008年立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立法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紧迫感

  20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年。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对于发展改革部门转变和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机关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委有6个立法项目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08年工作总体部署和我委中心工作,严格按照《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人大、省政府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立法工作的紧迫感,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落实好立法计划,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立法工作责任制

  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建立立法工作责任制,实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的要求,我委立法工作在委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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