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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2.落实应急管理资金投入。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3.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总体预案要进行修订,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要基本完成。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预案修订、评审、备案制度,逐步建立预案库,提高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气象、危险源场所、防洪、抗震、防风等安全因素,使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等主要功能区尽量避开灾害源和生态敏感地带,提高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推进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农村地区的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民政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体局、地震局、农业局)
  5.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把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作为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监察和指导,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6.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做好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的普查和整合工作,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讯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安消防、特警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各级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成立应急专家组,为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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