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和政府领导学法内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该法律,熟悉了解涉及本部门单位应急管理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其他各部门单位)
3.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通过组织参加或举办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普法考试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内容。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学习研究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事局)
(二)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二是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和交流制度,做好信息汇总和研判分析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积极整合各方面应急力量和资源,理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四是强化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应急管理信息发布制度。依法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五是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配合政府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