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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东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方案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培训活动。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等方式,介绍、宣传和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东营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适当时段播出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东营日报要开设专栏或专版,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市信息产业局要在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门网页,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工作动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广电局、东营日报社、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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