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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传〔2008〕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2008年6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1、检查范围:全市辖区内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检查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
  (1)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
  (3)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5)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
  (6)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7)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检查方法: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市直和各县(市)区全面检查、市抽查、省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方法:进入用人单位查阅、记录、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检查登记表。核对职工名册及工资发放表,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抽查劳动合同各项条款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现象存在;抽查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检查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同工同酬情况;检查非全日制用工的审核备案情况;检查工资拖欠和最低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的实际情况。
  二、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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