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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当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凡在东营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东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许卫华 (胜利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闫树信 (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崔相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明刚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龙 舰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树坤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开兴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吉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倪文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全民 (市人事局副局长、市编办副主任)
      李振东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杨立亮 (市建委总工程师)
      李兆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许其杰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刘金千 (市文体局副局长)
      王春红 (市卫生局副局长)
      闫长春 (市统计局副局长)
      孙景山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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