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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东政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单位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东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涉及到的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协调;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协调;物资保障和证券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经贸方面的事项由市经贸委协调;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协调;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市科技局协调;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协调;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公室协调;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协调;信息产业和电信业方面的事项由市信息产业局协调;外经外贸方面的事项由市外经贸局协调;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市交通局协调;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市文体局协调;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市卫生局协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工商局协调;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广电局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协调;银行、保险方面的事项由市人行、东营银监分局、东营保险行业协会协调。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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