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用气安全管理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182号)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市政管委:
近期本市发生了由于餐饮企业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强制性标准的燃气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供用气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燃气的供用气安全管理工作,任何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强制性标准的供用气行为都是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各项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燃气供用气安全工作的检查。
二、对于违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强制性标准的供用气行为,应当依据《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八)项和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