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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豫劳社监察〔2008〕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业联合会,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业联合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认真真抓实、抓好。
  二、大力抓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和工商业联合会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各种传播媒介,采取专题报道、知识竞赛、座谈会、研讨会、发布公益广告、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宣传《劳动合同法》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意义,为《劳动合同法》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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