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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08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为5.0%,使用期限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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