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市建设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对照清理整顿重点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建设局。同时,联合执法组成员集中办公,系统学习《
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掌握政策标准,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8月1日),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区液化气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对18个县(市)和矿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将全市液化气市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液化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担任,副组长由市建设局调研员王晓维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建设局城建处(举报电话:86687513、86689280),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刘然担任,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抽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和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公地点,公布举报电话,与市区同步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各县(市)和矿区要将工作方案、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于7月10日前报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搞好分工协作。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市建设、公安、工商、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认真履行职责,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同志参加执法检查,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卓有成效地完成好此次清理整顿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中查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经营物品予以没收,集中处置销毁。对阻碍工作人员检查或拒不服从清理整顿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惩处。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以及有关政策,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同时,对集中清理整顿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及时曝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