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根据各自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七月九日
石家庄市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实施方案
为规范液化气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
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迎奥运、保平安、促发展”活动开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全市液化气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液化气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取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液化气储配站和槽车分装点。
(二)依法查封乱摆摊点、无证经营液化气的供应点。
(三)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设在居民密集区的临街兼营或代收“换气点”。
(四)依法查封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
(五)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非法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
市区液化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查处行动。
各县(市)和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清理整顿本辖区内的液化气市场,市建设局负责做好指导、抽查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