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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马铃薯产业意见的通知

  (一)完善良种繁育体系。一是加快育种进程。配套完善西北马铃薯育种中心(秦王川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软硬件设施,为全国马铃薯育种专家提供新材料试验基地,发挥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平台作用,力争到“十一五”末培育出2-3个适合甘肃大面积推广的专用新品种。二是充分利用甘肃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定西马铃薯技术工程中心等科研院所现有育种力量,组建育种创新团队,利用新的育种材料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加快选育适应不同生态类型种植的专用型品种,加快脱毒种薯生产。三是选择庄浪、秦州、渭源、安定、山丹等五个不同生态县区,建设马铃薯育种生态试验站,加速繁育和推广优质专用马铃薯新品种。四是支持有条件的种业公司和良种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原种生产基地,支持网棚和种薯储藏库(窖)建设,改善良种繁育条件,提高生产能力。
  (二)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推广不同生态区域的高产栽培模式,在主产区建立标准化丰产栽培示范区,大力推广脱毒种薯、机械化垄作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等实用技术。加强对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病害的综合防控,提高单产水平。支持农户和企业购置马铃薯深松、播种和收获等机械,提高劳动生产率,主产区机械化作业率要提高到30%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制定马铃薯贮藏技术规范,指导农户和企业规范贮藏,降低损耗,延长企业生产周期。
  (三)培育骨干龙头企业。选择一批起点较高的骨干龙头企业集中扶持,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年加工能力在2万吨以上的精淀粉生产企业,5000吨以上全粉和变性淀粉生产企业。通过产品、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提高马铃薯骨干龙头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引导年加工能力在2万吨以下的精淀粉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资产重组,组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通过统一质量管理,统一品牌销售,聘任职业经理人等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份额。力争到“十一五”末培育出5家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骨干龙头企业,2-3家年销售收入3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
  (四)优化产能布局。加大对马铃薯加工企业产能的调整和整顿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2008年起,凡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新上淀粉类加工项目;种植面积在10万亩以上,加工企业集中、产能过剩的县市区也不新上同类加工项目;凡批准新改、扩建的项目,必须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具有薯渣等循环利用能力。对设计年生产淀粉能力低于1万吨(含1万吨)的项目,环保部门不审批环评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建设用地,卫生部门不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二是关停产能低下的企业。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精神,对辖区内的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淀粉生产线一律予以关停。对在重点河流附近、自然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等地的马铃薯淀粉生产企业,要限期动员迁至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内集中生产,污水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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