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积极扩大住房租赁范围,充分发挥租赁住房对解决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作用。通过加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引入物业管理,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不断改善租赁住房的居住环境。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通过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满足居住要求。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三十三)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将住房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并进行年度考核。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鼓励市民参与,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三十四)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情况、房地产市场和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及未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以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三十五)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按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2.规划期内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指引
3.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图(略)
附件1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总量指引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 商品住房 | 保障性住房 |
2008 | 987.5 | 228.4 |
2009 | 750 | 40~130 |
2010 | 730 | 40~130 |
2011 | 760 | 40~130 |
2012 | 732.5 | 40~130 |
合计 | 3960 | 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