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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二十一)东部滨海地区。

  包括大鹏湾沿线的盐田、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是深圳重点生态旅游区。盐田区应把握盐田区港联动、大小梅沙旅游发展以及东部第二通道建设带来的机遇,建设具有山海风情、环境优美的居住社区,并且为城市功能完善、产业发展提供居住配套。葵涌、大鹏和南澳等滨海地区,要以国际性著名滨海旅游度假区为目标,结合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居住用地规模,严格限制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居住开发,建设宜人的滨海生态社区。

  (二十二)其它地区。

  其它地区主要承担本地区的居住配套职能,要紧凑布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六、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二十三)完善土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完善土地供应机制,落实土地年度出让计划,确保年度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加强土地整备,盘活存量土地。

  (二十四)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坚持普通商品住房的主体地位,积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

  坚持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满足中低收入居民的自住需求。积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套数原则上应达到住房建设套数总量的20%以上。

  (二十五)推进城市更新,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居住空间。

  在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将旧城旧村改造作为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的重要手段与措施,推进旧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社区的改造,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居住空间,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配套设施,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十六)加强我市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加强住房产业化战略研究,加快建立住房产业化政策体系;建立技术标准体系,推动住宅设计和生产的标准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建设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型住宅,降低住宅成本,提高住宅建设效率,全面提升住宅质量。

  (二十七)加强居住区环境保护,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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