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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2平方公里,其中新批商品住房用地0.6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0.3平方公里。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2平方公里,其中新批商品住房用地0.7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0.3平方公里。

  五、住房建设空间规划

  (十六)全市住房空间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组团结构基础上,以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构建"大均衡、小集中"的居住-就业空间,形成"大融合、小分散"的和谐社会空间布局。对分布在中心城区、二线周边地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组团中心、其它地区等六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对策。

  (十七)中心城区。

  罗湖、福田和南山等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加快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力度,适度提高居住开发强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供给,发展和完善房屋租赁体系,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

  (十八)二线地区。

  大力改善二线周边的宝安中心区、龙华和布吉地区的居住配套环境和交通条件,不断强化该地区相对于特区的重要通勤目的地功能,成为服务特区的高水平综合居住区。在规划期内,优先安排二线地区的居住用地供应。

  (十九)轨道沿线地区。

  在城市轨道沿线地区,加大站点和车辆段周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鼓励高密度的住房发展模式,积极发展服务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引导居住和其他适宜功能的混合布局,稳步推进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旧村、旧城改造,初步形成以轨道为轴线,以站点为节点的"珠链式"布局模式。规划期内,加大轨道1号线延长线、2号线、3号线、4号线延长线和5号线沿线地区住宅开发力度,带动南山、新安、西乡、龙华、布吉、横岗、龙岗中心城等地区住房发展。

  (二十)新城及组团中心地区。

  光明、龙华、大运和坪山四大新城和各组团中心,是特区外重要的产业和人口集聚地。要充分发挥住房对产业的服务作用,提供充足和多层次的住房以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和居住要求,促进各分区内"居住-就业"的基本平衡。规划期内,要以2011年大运会和四大新城建设为契机,结合产业带高科技社区建设,加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进旧村旧工业区的搬迁改造,以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和配套水平提升组团功能,带动特区外城市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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