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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2006年,新建、筹集保障性住房1.64万套;竣工经济适用住房0.2万套,竣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0.07万套。2007年,新建、筹集保障性住房2.64万套;竣工0.49万套住房;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类保障性住房6006套。

  (七)住房需求。

  根据“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前期完成情况,以及2008年-2012年住房需求预测,规划期内我市住房合理需求为4000万平方米至50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需求为3500万平方米至42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需求为500万平方米至800万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目标

  (八)住房建设总量与结构。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0万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3960万平方米(含旧城旧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3万套,130万平方米。

  (九)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特区内建设商品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特区内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特区外建设商品住房43.3万套,建筑面积3810万平方米。其中,宝安区建设商品住房16.5万套,建筑面积1450万平方米;龙岗区建设商品住房17.3万套,建筑面积1520万平方米;光明新区建设商品住房9.5万套,建筑面积84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特区外建设保障性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2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产业带高科技社区、特区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十)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1.1万套,建筑面积987.5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8.55万套,建筑面积750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0.8万套至2.6万套,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至13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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