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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力量促进扶贫开发的意见

  (三)强化开放式扶贫工作。始终坚持开放式扶贫思路,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贫困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走出去、请进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外来资本、城市工商资本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发展致富产业。大力吸引国内外慈善团体、公益组织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公益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定点帮扶我市贫困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以及东西扶贫协作对口帮扶我市贫困地区的珠海市和厦门市的工作对接,努力争取更大的支持。市级扶贫集团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整合内部力量,改进帮扶方式,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努力提高帮扶效果。扶贫集团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成员单位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帮扶着力点,每年为定点帮扶的地方解决几个群众愿望强烈、要求迫切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信贷投放力度,延长扶贫贷款返还期限,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探索建立贫困村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帮助贫困农民解决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投放规模和范围。引导农业担保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向从事扶贫开发的龙头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加快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范围,加强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产业的风险防范。

  (五)大力推进扶贫培训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利用“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加强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012年实现农村家庭未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普遍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开拓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借助东西协作、定点帮扶等平台,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内新增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80万人,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家庭至少转移就业1人的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以就地现场“手把手”培训方式为主,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大宗农产品生产的需要,改进培训方式,调整培训内容,不断提高贫困农民科学种田和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考核。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自治县)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凡是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和任务,并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局性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自治县)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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