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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力量促进扶贫开发的意见


  (五)加快推进易地扶贫。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65号)精神,对居住地十分偏僻、生存和发展环境极其恶劣、不具备开发式扶贫条件的贫困乡村,要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整乡整村生态移民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在确保一次性安稳、脱贫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搬迁群众年龄、受教育程度、技能状况、收入来源等因素,根据群众的意愿,结合安置地基本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从2008年起,国家级和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自治县)要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态移民搬迁,5年内基本完成退耕还林区贫困农户的搬迁任务。

  四、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大扶贫工作机制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确保国家投入我市的扶贫资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和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自治县),要将财政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国家投入的扶贫开发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逐步调整政府扶贫资金的支出结构,增加对产业发展的投入。要强化资金监管,坚持专账、专户、专人“三专”制度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公示制、报账制,切实发挥扶贫开发投入的最大效益。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方面的扶助。交通部门要把贫困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投入;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投入;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倡导生态文明,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部门要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快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国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土地整理和中低产田土改造的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其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可能将有关项目和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多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办实事,共同促进扶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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