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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严格锅炉能效指标的审查把关。
  实行杭州市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市场准入制度,凡热效率低于国家标准的锅炉产品不得在杭州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并定期公布杭州市锅炉产品能效达标产品目录。由市经委、市质监局负责。
  严格新增锅炉房行政审批,重点把好五个环节:锅炉产品的热效率指标、实际使用燃料与锅炉是否匹配;锅炉燃料的含硫量等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环保标准;锅炉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备;锅炉尾部余热利用是否充分;新增锅炉房是否属于集中供热范围。由市质监局负责。
  (八)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
  按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标准(GB/T 17954-2000),建立10家“安全节能示范锅炉房”,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组织开展“安全节能达标锅炉房”的申报及审定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定期公布安全节能达标锅炉房名单。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编写《工业锅炉经济运行与改造》等教材,三年内对企业法人、1万余名司炉工、3千余名锅炉房安全管理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节能法规、锅炉节能技术等内容的培训。教材编写由市质监局负责;教育培训由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协调小组,沈坚副市长任组长,赵立康副秘书长、市质监局潘荣琨、市经委赵纪来任副组长,市质监局李祖明、市经委许虎忠、市科技局周军、市安全监管局周化清、市财政局石连忠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李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工业锅炉节能工作。
  (二)加强节能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锅炉节能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技术研究。
  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锅炉制造企业、从事节能改造的中介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锅炉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并加大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对开展锅炉经济运行情况普查、建立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等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锅炉热效率提高5%以上的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项目,按照投资额10%的比例予以资助。具体按《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区、县(市)政府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对节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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