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底前,公布集中供热区域内在用蒸汽(热水)锅炉的名单,并于2009年6月底前予以分批关停。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增蒸汽(热水)锅炉房。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
2.大力推进联片供热改造。
2008年12月底前,完成余杭乔司、萧山临浦、建德寿昌三个区域联片供热调研,并提出改造方案,建立示范点。其他地区也应建立联片供热示范点。供热调研和改造方案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落实,示范点建设由当地政府负责。
到2010年,具备联片供热条件的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功能小区,推行以容量、参数较大,热效率较高锅炉的联片供热,取代2T/h以下的小锅炉。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二)推广链条炉分层燃烧技术。
2008年11月底,完成链条炉分层装置的普查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2008年12月底,完成技术改造方案和实施计划的制订。由市经委会同质监部门落实。
2010年底前,完成1800台蒸发量在2T/h以上的链条炉加装分层燃烧装置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监察数据库。
2008年11月底,完成全市1400台4T/h(含)以上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情况的普查。由市质监局负责。
建立杭州市工业锅炉经济运行数据库,数据采集指标参照《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0)执行。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经委落实。
2009年12月底,完成工业锅炉热工性能的分析或测试工作。根据锅炉热工性能数据,制订锅炉节能改造计划,并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对能耗高、安全隐患大且无改造价值的工业锅炉予以报废。由市经委和市质监局负责。
(四)加大热电锅炉节能改造的力度。
2010年底,完成40台热电锅炉的改造,其中2008年完成9台,2009年完成16台,2010年完成15台。由市经委负责,市质监局提供技术支持。
(五)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
对蒸发量4T/h以上、35T/h以下的锅炉,推广水煤浆燃烧技术,2008年完成20台,2009年完成40台,2010年完成40台。由市经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做好在用锅炉水质监督工作。
加大对在用工业锅炉的水质处理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督促、指导用户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对介质超标或水垢厚度超过1.5mm的责令企业整改。努力实现全市90%的在用锅炉处于基本无垢运行状态。由市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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