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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2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经委、科技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拟订的《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2008-2010年杭州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锅炉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15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工业锅炉现状及节能工程意义
  工业锅炉是能耗和排污“大户”。目前,全市工业锅炉保有量10200多台,实际使用8050多台,平均运行效率约为65%,低于国家标准约10个百分点。通过技术改造和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可以实现锅炉的节能和减排。按照热电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3%、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提高5%测算,我市具有年节约标准煤80万吨以上的潜力,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21万吨。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工程,将有效推动全市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综合运用政府规划、法律规范、技术推广、政策激励等手段,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能源的积极性,通过实施锅炉改造,全面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锅炉运行管理、节能降耗的综合水平,减少能耗和污染排放,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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