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6号)精神,认真组织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节能减排统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长沙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具体事项由长沙晚报、市广电局、市城管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物资采购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系统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能源消耗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能源办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类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