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东政发〔200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定位和改革发展要求近几年,我市供销合作社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致力于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市场与农民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发挥长期植根于农村的经济组织优势和中介、整合、转换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开辟一条改革发展的新途径。
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坚持根在农村、本在流通、质在合作的指导原则和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集新农村建设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为一体,创新经营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大力推进以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综合服务体系为内容的“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建设,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的骨干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推动力量、农民合作经济的促进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在配套完善适应农民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的同时,基本建成农民生产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分批次优选千人以上村、重点集市村和小康文明村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在继续完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同时,努力构建特优农产品营销服务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经营服务网络,使全市基本建立起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
(一)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搭建连接城乡的桥梁。
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启动内需、繁荣城乡市场、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重点构建日用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黄河口特优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