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8〕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按期进行,按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6号)和《陕西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陕抗发明电〔2008〕6号)的要求,制订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一、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基础、以确保校舍安全为前提、以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为依据,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坚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与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民生八大工程”相结合,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学校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工程建筑质量,为灾区建设安全、坚固、优美的校园。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提高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每个损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规划,在尊重规律、尊重科学的基础上,区分缓急,突出重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教育系统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比重。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任务
(一)恢复重建的目标。
按照全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规划整体要求,总体在两年内完成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学校及校舍建设水平比灾前明显提高,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为灾区学生提供安全、优美的学习环境,为当地群众提供坚固、便利的应急避灾场所。
(二)恢复重建的任务。
恢复重建主要包括校舍维修加固、倒塌和D级危房学校就地恢复重建、学校异地新建三部分,重点是就地恢复重建和异地新建。依据省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的受灾县(区)新的布局调整方案,参照学校受灾的实际,优先安排受灾严重县(区)的学校,优先安排符合布局调整需要新建的学校,优先安排倒塌校舍或已经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为D级危房需要重建的学校。凡没有台账、未经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危房一律不得按D级危房处置,不予安排项目与资金。就地恢复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原则上要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主要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具体建设项目包括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师宿办用房、餐厅、厕所、锅炉房、澡堂以及其他辅助用房、运动操场等。校舍维修加固根据实际受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恢复重建的范围和标准
(一)恢复重建学校的范围。
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范围是,全省汶川地震受灾地区,主要是汉中、宝鸡两市严重受灾地区,具体范围为汶川震中300公里以内、烈度6度以上的县(区)。
(二)恢复重建学校的规模。
适度扩大恢复重建的受灾学校的规模。新建初中学校规模一般要达到1500人以上;关中及平原地区覆盖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陕南及山区覆盖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设置1所初中。新建中心小学规模一般要达到600人以上,完全小学规模原则上要达到400人以上;关中及平原地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3所完全小学,陕南及山区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中心小学和1-4所完全小学。人口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采取临近乡镇联合办学或举办九年制学校等模式。维修加固的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按照现有规模,根据受损情况恢复建设。
(三)恢复重建学校的选址。
恢复重建的学校要充分考虑当地适龄就学人口变化趋势,小学要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的大村选址建设;新建初级中学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县城选址建设;新建高级中学全部在县城选址建设。学校的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生态脆弱区、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区域和传染病自然疫源区,要交通便利、利于学生学习生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选择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对异地新建的学校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就地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的学校,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排查。
(四)恢复重建学校的抗震设计。
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的要求,进行灾后学校恢复重建抗震设计。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一律取消预制构件,实行现浇。在用地比较宽裕的地方,以建平房或低层建筑为主;必须建设在地质结构特殊地方的学校,原则上建成框架结构。严格新建学校的建设标准,做到安全、实用、经济、省地,不准借提高抗震标准之机建设豪华学校、搞形象工程。新建学校外立面一律不准粘贴瓷片。
四、恢复重建的进度安排
计划利用2008-2009两年时间完成全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任务。2008年7月10日前,完成全省学校受灾情况统计、受损学校鉴定评估,编制下发灾区学校恢复重建规划。2008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中小学受灾学校B、C级危房的维修加固任务。2009年春季开学前,完成部分倒塌校舍和D级危房的校舍(含汉中、宝鸡两市范围内的省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任务。2009年底前,完成整体就地重建和异地新建学校的建设任务。
五、恢复重建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一)资金的筹措。
各级政府是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的投入主体,按照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适度利用金融资金的原则,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省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使用各类教育投资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证灾区学校恢复重建需求。D级危房重建资金,以中省承担为主,市县级政府按责任承担配套资金。B、C级危房维修加固,以市县统筹为主,省政府对重灾区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