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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23.深化改革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工资发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24.鼓励创业引导城乡居民自主增加收入。实施积极的创业政策,建立扶持创业的金融、信息、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加大风险投资、创业援助、贷款担保力度。破除体制障碍,推进公平准入,确保机会均等,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创业的权利,形成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增强全民创业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创业、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让一切创业者勇于创业、安心创业。
  五、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5.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责任和真挚感情,把改善民生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任务,将每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施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员。
  26.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坚持为民办实事,构筑改善民生的工作载体。各级领导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排查、疏理改善民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抓落实、重执行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倒查问责制,确保兑现承诺。
  27.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做法、成就和经验,大力宣传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的党员干部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8.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建立体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把城乡居民生活困难的解决程度,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的解除程度,教育、住房、交通等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空气、水源、土地等环境状况的改善程度,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力度,对改善民生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纪使用民生资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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