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实现覆盖城乡、人人享有适度保障为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大力推进惠及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到5%;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十一五”末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达到每月1000元。尽快制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9年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非从业居民。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将全省80万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降低参保病人医药费自付比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补助标准和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强化动态管理,建立低保标准和资金筹措自然增长机制;在农村扩大保障面,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加快民政设施建设,五年内做到全省每个乡镇有一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每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上城市有一所不少于50个床位的福利院,每个市州有一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重点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14.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十一五”期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提高城乡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2009两年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九债务。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部分辅助学习资源,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完善农村贫困寄宿生补助制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新建、改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健全“绿色通道”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切实解决全省困难家庭大中专学生的就学问题。逐步实行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