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切实改善水库移民生活。严格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移民合法权益。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为大中型水库移民无房户解决住房困难。及时足额征缴移民资金。积极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安排移民培训专项经费,加强移民就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拓宽移民就业增收渠道。积极探索无地少地移民二次搬迁安置,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11.继续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公路、通信、水利、供水等基础设施,提高抗灾和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工程,到2010年底实现全省所有乡镇通水泥(沥青)路,所有建制村通公路,80%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加快病险水库治理,年内完成12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五年内完成所有病险水库治理任务。实施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加快兴建一批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投入。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到户率年内实现8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发展以户用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
三、着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建设
12.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全面形成市场导向、城乡一体、公平竞争的就业机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建立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继续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成果,建立动态清零、动态援助的长效机制;建立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启动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程”,五年内帮助全省农村70万户贫困家庭每户至少一人实现转移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本地经济发展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培训给予补助。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健全政策扶持、企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就业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农民工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