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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定
(湘发〔2008〕5号)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的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新关切新期待,省委、省政府决定,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众。
  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
  1.基本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进程中,突出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全民共享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尽力多办民生实事,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2.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民生问题,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加快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
  二、认真解决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
  3.妥善安排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摸清底子,制定救助方案。明确责任,安排组织好资金和口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州政府加强协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提供救济资金,以乡镇为单位储备、发放救济口粮。重点安排好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倒房户、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和重灾地区、边远高寒山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4.帮助解决农村特困群众住房难问题。优先资助移民无房户和因灾造成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及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或严重危房户新建、改造住房。适当减免灾民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为灾民提供经济实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加快农村敬老院损毁房屋修复、重建。组织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五年内帮助10万困难户建好住房。
  5.落实城市困难群体救助工作。扎实开展城市特困群体救助,特别是切实保障城市灾民、孤老孤儿、残疾人、智障人、重症病人、特困户基本生活。关注并做好城市流浪未成年人和危重病人、精神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定期对救助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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