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即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公路、水运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任职资格考核发证。建立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公路水运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五)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即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等及其配套与附属工程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省水利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水利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受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六)青藏铁路公司要切实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在青海境内国家铁路(含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工程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授权青藏铁路公司负责,并与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47号)规定,在青海境内国家铁路(含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及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青藏监督站负责。地方铁路建设工程由省交通厅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七)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经审查合格的安全施工措施,要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要将审查合格的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
(八)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等有关部门对分管的建设工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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