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快递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8〕7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快递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快递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支持、鼓励和引导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快递服务在服务社会、发展经济、安置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经济社会对快递服务的需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全省快递服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快递服务发展的必要性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快递服务是邮政业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具有商业化、个性化特征的新兴服务,在满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社会活动、信息交流、实物传递和吸纳社会就业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快递服务市场国有、合资、民营等各类主体并存,民营企业发展日趋活跃,市场占有比重不断提高。长期以来,由于快递服务市场缺乏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和引导,缺乏政策支持,快递企业一直处于自由发展的状态,起步晚、经营利润薄、企业规模小,发展环境亟待改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快递服务的必要性,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国务院的各项政策,推进快递服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邮政体制改革,优化行业环境,明确行业定位,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