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10分
1、分值设定:
a、投标人的业绩 5分
b、建造师的业绩 5分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投标人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分。
b、投标人所报建造师通过初步评审的,可得基本分2分;其余3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1.6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35分/项、鲁班奖:0.4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0.8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③在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公益性和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嘉奖或认定的,每次加0.2分,满分0.6分。
3、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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