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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商务标:

  (1)投标报价:70分

  开标三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公示标底价及最高限价,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投标人如对标底价或最高限价有异议,应在收到标底价和最高限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最高限价为标底价下浮一定幅度,具体根据工程特性而定(推荐幅度:砖混结构:3-5%以内;框架(剪)结构、钢结构、市政工程:3-6%以内,其他工程视情况而定)。

  ①投标报价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7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1-4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②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将投标报价平均值下浮3-5%(招标文件中注明)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余投标报价参与该平均值的计算;然后以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投标平均价下浮率3-6%(招标文件中注明)作为评标基准价。

  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低1%,扣0.5-2分;每高1%,扣2-4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当有效投标人报价中有60%以上的报价趋于一致时(相差在±3%之内),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后,可以改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招标人在制订招标文件时,应将商务标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3分(扣分项)

  ①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综合单价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综合单价,其余综合单价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②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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