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原徐州市建设局印发的《
综合计分评标法评分细则》(徐建发[2003]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徐州市综合评估法评标评分标准
一、分值设定
(一)技术标20分
(二)商务标:70分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3分(扣分项)
(三)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10分
其中违规、违纪按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扣分
较大工程,招标人可设置建造师陈述及答辩,该分值5分,可从商务标中调出。
如有设计或方案参与评标,则以上分值可作相应调整。但商务标最低不得少于60分。
二、评分细则
(一)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项目部组成、主要技术人员、劳动力配置及保障措施(需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3分
(2)施工程序及总体组织部署3分
(3)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3分
(4)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 3分
(5)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及目标2分
(6)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方法 2分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分
(8)材料供应、来源、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1分
(9)主要施工机具配置 1分
(10)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1分
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5%-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50-75%;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做出说明。)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