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二)加权平均标价固定下浮率法;
(三)加权平均标价随机抽取下浮率法;
(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评标办法。
企业和建造师业绩是指:经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所属协会所评的各种奖项。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进行评标:
(一)熟悉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的详细情况),学习评标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并逐项列出各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等方面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的书面补正;对于重大偏差,应严格按照《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判定为无效标书。对于被判定为无效标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充分听取投标人关于无效标书的陈述和解释,并让投标人签字认可,投标人拒不签字的,应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到评标报告中。
(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做出详细评审和比较。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可以通过陈述的方式,对投标文件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澄清,其陈述内容必须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四)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书写,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打分汇总表或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应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15日内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30日订立书面合同。
(六)中标结果应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二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