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组长:王建平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昌平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员单位:厅建筑管理处 章雪儿 处长
厅城市建设处 毛敏 处长
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钱 勇 站长
省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黄爱平 副站长
六、督查方法
1、听取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2、查阅被督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账等资料。
3、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4、向被督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5、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督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确保奥运会之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建立督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督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督查的内容、要求和责任,确保督查行动取得实效。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全面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燃气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百日安全督查真正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燃气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对督查行动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