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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六)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七)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八)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九)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十)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十一)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十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燃气行业督查燃气行政许可审批、燃气监管机构督促检查情况,燃气隐患整治情况,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安全生产执行情况,以及施工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和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用户上门安全服务和宣传教育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
  1、从现在起至5月初,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本地区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
  2、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全省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分赴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设区市对所辖县(区)的督查不少于1/3,县(市、区)对所辖乡镇的督查不少于1/3。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0天。同时,省建设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时间另行安排。
  3、从7月底至8月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俊卿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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