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建安[2008]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市政公用局、省冶金、农垦建管站、省建工集团: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6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
江西省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8]6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努力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全省燃气监管机构及燃气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