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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社、邮政物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立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推广内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产前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资供应,又要搞好产中技术指导和产后加工、营销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改革协调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市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将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农业、发展改革、人事(编制)、财政、科技、劳动保障、工商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税务、林业、农机、畜牧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顺利进行。涉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得到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对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经费保障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基层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认真制订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改革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
  (三)具体工作步骤。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
  1.制订方案(2008年4月20日前)。各县区制订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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