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要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将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新型农民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逐步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将对各县区上述财政支出给予支持,具体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局、人事局等部门提出意见。
(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各县区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安置工作。在鼓励和支持富余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法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三)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贯彻落实《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设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学习的成果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服务的到位率。根据当地农业发展需求,及时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以重点农业项目(工程)为载体,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推广和培训。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建立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三电合一”农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等现代传媒的作用,推进农业科技服务的现代化和信息化。积极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流动科技服务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多种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