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京教监〔2008〕1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
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现就2008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大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举,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办好奥运会做贡献。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要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各区县教委要明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名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必须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不得在垫付票据所列项目之外收取其他代收费用。代收教材费必须按照规定用于订购《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教材费和作业本费不得超“一费制”标准。收取小学课后管理班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借读费的收取,公办中小学对符合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