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明确的管理与控制措施,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控制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甚至村庄。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第31条 历史文化保护区
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做好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切实做好保护工作。鼓励山区继续做好古村落及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调查与保护工作,及时编制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山区传统风貌与地域特色。进入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名录的村庄应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要求加以保护。
第32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山区历史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饰、庙会、老字号等是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增强山区文化魅力。
第33条 名木古树
加强对山区古树名木的普查与定点保护,严禁砍伐。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等有机结合,突出山区历史文化特色。
第七章 产业发展与布局
第34条 第一产业
立足区位、资源和生态优势,大力发展以林果、蔬菜、中药材、畜牧、水产养殖为主导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建设一批优势主导产业带,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质产品。加快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
第35条 第二产业
以清洁生产为指引,优化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劳动密集型的绿色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特色手工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逐步关闭采矿业,结合废弃矿山的生态恢复和利用,引入替代产业。
第36条 第三产业
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会议培训、文化创意、康体医疗、休闲运动、生态办公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加大对山区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的投入。积极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强旅游业与一、二产业的联系,形成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绿色产业链。
第37条 山区产业布局的空间指引
(1)山区产业发展的空间限制
·禁止将山区的水域、林地和基本农田转化为产业用地,山区产业发展应尽量避让灾害高风险区。在七个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严格控制产业开发建设活动。
·将水库、河流、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国家和省(区、市)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军事禁区;主要城镇,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得开发矿产资源的地区,划为矿山资源的禁采区。禁采区主要位于密云、房山、门头沟等区县。
(2)山区产业布局的空间引导
·立足区位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优势主导产业带,通过发展农业走廊、沟域经济、农业园区,打造优质产品,加快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强化农业的多种服务价值,构建绿色生态产业链。
·依托小城镇的镇区建设,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绿色食品加工业、服装业、特色手工业等环境友好型工业。
·加强旅游业与一、二产业的联动发展,形成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绿色产业链,有计划的建设旅游城镇、旅游服务基地和山区旅游圈,强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浅山区的环境优势,集中在浅山地区、交通条件良好、生态敏感区除外的地区,优先利用废弃的工矿用地,结合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整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和发展与山区功能定位相适应、具有较强辐射力的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总部经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第八章 公共设施的配套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