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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山区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第14条 区域协调策略
  (1)在国家及全市的区域协调方针指引下,推进北京山区与相邻冀北山区间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重视山区与非山区、山区各区县的互补与协调,充分发挥中心城、新城对山区发展的带动作用。
  (2)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
  (3)加强与北京周边景区的合作,实现旅游资源互补,推进旅游产品开发。
  (4)改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北京与西北方向的协作与交流,有利于发展山区外向型经济。

第三部分 保护控制及建设引导

第三章 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15条 人口规模
  在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导村庄及农户的搬迁,控制外来人口数量,规划山区人口总量在现状基础上不增长,2020年山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口规模约 80万人,其中49个乡镇中心规划人口约在24万人,占山区人口比例为30%。
  第16条 人口引导
  依据山区的资源环境承载特点和产业发展特色,山区人口应坚持合理引导、控制发展的原则,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保障山区居民的居住安全,通过多种途径,使山区人口规模和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
  第17条 人口结构及素质
  (1)通过产业带动和重点镇的辐射作用,积极推进山区城镇化发展,提高山区人口素质。高度重视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普及山区12年教育,加强山区劳动力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山区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着力丰富山区的精神文化生活;
  (2)针对空心村现象,关注“一老一小”问题,注重提高多种形式的山区养老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多渠道解决相应的设施建设。
  第18条 用地规模
  山区用地规模总量不变,强化集约,调整机构,保障友好型发展。
  (1)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用地。符合镇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山区范围内的中央属、市属建设用地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建设用地总量平衡,优化调整结构。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盘整以独立工矿、特殊用地为重点的用地,挖潜存量土地,扩大产业发展空间;
  (3)增加林地总量,提高森林质量。

第四章 城乡建设的协调与引导

  第19条 城镇空间布局
  根据北京市域“两轴-两带-多中心”的空间结构,在山区范围内构建“三区-七线-七核”的城镇发展格局,以三区为平台,以七线为纽带,以七核为节点,形成山区与市域、山区自身统筹协调发展的空间体系。
  (1)三区:浅山优化,深山保护,川区联动
  三大片区统合是促进山区城乡建设全面发展的前提。三大片区的发展应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加强统合,是促进山区城乡建设全面发展的前提。
  (2)七线:七线辐射,市域一体
  七线指由中心城通向山区的七条放射状交通走廊。七线交通串联是引导山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脉络。随着山区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应逐步加强放射状轴线之间的联络线建设,为畅通山区防灾减灾通道、旅游通道提供条件。
  (3)七核:七核聚集,带动周边
  七核指处于交通节点或重要经济增长点的七个山区核心重点城镇。七核联动是发挥重点城镇的集聚效益与辐射作用,进而带动山区整体发展的关键。
  第20条 山区城镇结构
  根据北京市域“中心城-新城-镇”三级城镇体系,山区范围内的城镇结构以建制镇为主。
  规划通过设置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开发重点产业基地,配置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等途径,集中发展山区七个重点核心城镇。
  第21条 山区村庄建设
  (1)城镇化整理型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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