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
·“211”行动计划
·《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而努力奋斗》报告
·北京市山区工作会议文件
·关于“加强山区生态建设提升首都环境质量”议案办理暨山区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
(5)相关规划
·《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及其国务院批复
·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山区各区县“十一五”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
·北京市限建区规划(2006年-2020年)
·北京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
·北京市自然保护区规划
·北京市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
·北京市废弃矿山修复规划
·北京市防沙治沙规划
·北京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北京市公路网规划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山区,面积为10072平方公里,约占市域面积的62%,分布在七个山区区县,涉及83个乡镇,其中延庆川区、门城新城、部分浅山区镇、村已在东西部发展带中考虑,因此本规划的人口及用地平衡范围为上述地区以外的山区,面积 9504.89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6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远景 2020年以后
第二部分 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一章 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第8条 功能定位
山区是首都宜居城市建设的坚实生态屏障,是北京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支撑,是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基地。
(1)坚实生态屏障:北京山区呈扇形分布于北京市的东北部、北部和西部,是北京市的上风上水地区,构成了对平原的生态屏障。
(2)重要资源支撑:山区是资源富集区,是北京水源涵养地,是生物多样性、景观资源和文化保护的重点地区,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证地。
(3)特色产业基地:发挥山区资源环境优势,积极发展具有山区特点的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成为市民休闲游憩的理想空间。
第9条 发展目标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资源优势为依托,以绿色产业为基础,以山区人民为主体,将山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山川秀美、设施完善、社会稳定、人民安康的和谐之区。
第二章 总体策略
根据山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采取统筹城乡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农民增收、强化公共服务、协调区域发展的总体策略,推进首都的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10条 生态保护与修复策略
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与防治并重的原则,划定严格的生态保护区域,采取多种措施修复生态破坏地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1)保育生态资源:提高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点保护自然资源、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相对集中、保护要求较高的地区,严格控制其内的开发建设。
(2)修复生态破坏地区:以生态工程为重点,消除山区矿山开发、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生态问题,划定生态修复分区,采取自然修复、工程修复、建设带动等手段,多渠道开展山区生态修复。
(3)强化环境污染防治:针对山区特点,加强以水源保护区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废弃矿渣和尾矿的污染治理,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基础设施先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产业的环境准入门槛。
第11条 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