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界定错案追究范围,规范错案追究程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
7.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由本级人民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布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9.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探索分工合理、运作协调的新机制。研究探索在重点镇和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试点的范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10.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除适用简易程序外,应实行调查、审核、决定分离制度。通过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细化,完善内部监督,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11.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检查。政府法制机构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东营市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的范围,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强电子政务建设,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1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复议程序,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复杂、疑难及影响较大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适用听证等公开审理方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办案需要配备配强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