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犬类伤人,配合城建部门治理犬类粪便污染。
(四)配合城建、工商部门加强管理城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防止扰民和有碍市容环境卫生。
(五)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在办理暂住证时协助社区告知当事人大连市城市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及时处理爱国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的行为。
十二、市环保局
(一)加强环境监测,搞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二)依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快“三废”和噪声污染治理。
十三、市农委
(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搞好农厕改造和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二)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三)搞好以农村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
(四)进一步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
(五)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村屯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外卫生组织的贷款。
十五、市教育局
(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不吸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二)改善教学条件和卫生设施质量,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三)继续开展健康促进金(银)牌学校和无烟学校的创建工作。
十六、市商业局
(一)做好全市餐饮业、服务业等单位的环境卫生、室内卫生和各项专业卫生的行业管理。
(二)对各区市县商业管理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全面开展无吸烟场所建设活动。
十七、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