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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一、市建委
  (一)对城乡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
  (二)组织协调房屋开发和施工单位,搞好居民住宅区环境卫生设施同步配套建设。
  (三)按照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加强施工工地、待建工地、拆迁工地的卫生管理,强化施工队伍的卫生意识。
  (四)根据大连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增加新建区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城乡结合部建成区的城市化管理。
  二、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
  (一)搞好城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公共绿地、海水浴场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
  (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切实搞好垃圾、粪便储运和清扫保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三)加强市容环境治理,做好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绿化、美化。
  (四)加快城市沟河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改造的城市沟河日常管理,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及时解决城市污水外溢问题。
  (五)加强施工工地的容貌、环境和建设渣土的监督管理。
  (六)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中劈山毁林、损坏绿地行为进行查处。
  (七)对违章设置广告牌匾行为及占用损坏花坛、绿地行为进行查处。
  (八)对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装修现场)内外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文明施工行为及排渣撒漏行为进行查处。
  (九)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
  三、市发展改革委
  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规定安排好用于爱国卫生工作的资金。
  四、市经委
  (一)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做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管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加强企业环境卫生监督,指导企业开展文明生产。
  五、市卫生局
  (一)依法对宾馆、旅店、招待所、理发(美容)、浴池(桑拿浴)、歌舞厅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
  (二)依法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食品卫生监督。
  (三)依法对饮用水进行卫生监督。
  (四)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搞好计划免疫,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蔓延,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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