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的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夏德仁市长为组长,张军、朱程清副市长为副组长,于建军、谭积斌、徐立新、刘小平、迟宝泉为成员的大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委员部门工作实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47709),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委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责任,确定第一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委员部门要将各自职责分工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包括群众举报卫生问题查处率、解决率,委员部门综合协调解决卫生问题参加率,考核领导小组检查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工作情况达标率,移交卫生问题解决查处率,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合格率),并将完成情况通报各委员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采取明查与暗检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将于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委员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未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造成卫生问题的,由领导小组追究部门及其领导责任。
二○○八年七月十日
大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为巩固发展大连市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健康城市,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人们的文明卫生素质,鉴于部分委员部门工作职能的调整,参照《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部门职责分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如下: